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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农牧区环境质量,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2023年以来,内蒙古累计下达奖补资金8.4亿元,以促进全区农牧区公益事业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具体看,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牧区绿化、美化、亮化和村街道硬化及小型水利设施、集中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等。
其中,下达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5.35亿元,较上年增加0.39亿元,增长7.97%;自治区财政安排相关补贴资金3.05亿元。
同时,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与项目相匹配,从项目立项、开工、完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拨付资金的督导,追踪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有效利用,自治区财政厅同步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及美丽乡村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项目库管理、资金台账管理、资金绩效管理等措施,提出资金支持项目必入库和“谁入库、谁负责”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农牧区环境质量,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2023年以来,内蒙古累计下达奖补资金8.4亿元,以促进全区农牧区公益事业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具体看,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牧区绿化、美化、亮化和村街道硬化及小型水利设施、集中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等。
其中,下达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5.35亿元,较上年增加0.39亿元,增长7.97%;自治区财政安排相关补贴资金3.05亿元。
同时,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与项目相匹配,从项目立项、开工、完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拨付资金的督导,追踪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有效利用,自治区财政厅同步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及美丽乡村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项目库管理、资金台账管理、资金绩效管理等措施,提出资金支持项目必入库和“谁入库、谁负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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