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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3年,被告张某、肖某、某种业公司与原告李某等三人通过微信及电话联系,约定由原告种植被告提供的制种种子,被告提供技术指导,秋收后由被告联系公司收购成品,后各原告将收成后的种子送至被告指定的公司,但被告及其联系的公司均未向原告支付收购款,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付款事宜未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立案人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原、被告矛盾,建议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员通过多次联系三被告发现无法与肖某取得联系,后被告张某称,此事主要由肖某与原告沟通联系,自己并不知情,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本着对群众的体恤心、对工作的责任心,调解员通过多方打听、电话咨询等多种途径,获得了肖某的联系方式。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拒不支付欠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建议双方互相理解,进一步减少当事人分歧。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肖某愿意替张某及种业公司支付欠付制种款,并当场向李某等三人支付,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受理前的调解方式,既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金塔县法院将树牢为民理念,做实诉前调解,提升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殷芳)
原标题:《金塔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当场给付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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