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申请
银行项目贷款,是为满足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为芯智热
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
进行的,有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零部件产业布局,提升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且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
比例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方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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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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